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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合作协议
软件产品OEM协议
加盟中维公司策略
 软件产品合作协议
 
甲方:上海中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本着平等、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双方为其对方软件产品分别在------------------------------------------------行政范围内互为代理商资格,共同开拓对方软件产品的市场,推动双方事业的繁荣和发展,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将对方软件产品:甲方产品为:------------------------------,乙方产品为:--------------------------授权对方为所在地行政范围内的一般代理商,并授权对方在该区域内进行该软件产品的合法销售和业务推广。
      第二条:双方互为代理资格授权期为签约之日起至--------------------------为止。
      第三条:双方在本协议中签约的软件产品为双方自行研制和开发的软件产品,拥有独立著作权(著作权登记证号码:----------------)。双方承诺对其所属软件著作之知识产权均为合法拥有者。若有不当抄袭他人之著作或侵害他人之知识权时,对方应负完全的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保证对方软件产品的完整,不得对该软件进行非法复制、传播、破解、反编译等,决不允许职员加工、销售盗版的软件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对方所拥有的该产品的合法版权与知识产权。本协议中未及之处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法为准。
      第五条:双方有义务在本地市场提高对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在经营活动中必须维护对方企业及产品形象,不得从事有损对方及产品形象的行为。
      第六条:甲乙方作为对方的一般代理商,可以面向最终客户开展合法的销售业务活动,但不可以与任何第三方签定关于本软件产品的任何代理协议,双方也不会为对方这种与第三方建立的合作关系承担任何连带的责任与义务。
      第七条:本协议中签约的软件产品,其功能涵盖双方目前最新发布版本的全部功能。双方不对在该版本软件涵盖之外的功能、性能等方面作其他承诺。双方应积极听取对方的建议与意见,对软件产品进行升级工作。当双方推出最新软件的升级版本时,双方保证对方及时获得最新的版本,且配合对方向原最终用户提供产品升级服务。
      第八条:当对方在签约地区范围内与第三方签署本软件产品的地区独家代理销售合作协议后,双方应确保本协议仍然有效,而本软件产品的供货、款项结算、售前售后支持工作将由地区独家代理商负责进行。
      第九条:价格结算:双方向对方提供的签约软件产品结算价格,按不高于本软件产品最终用户价格的30%结算,当对方的软件产品市场价格调整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保证向对方提供不限数量的产品和及时的供货承诺。
      第十条:付款方式:双方向对方订货时,首次一种一款软件采取货到付款的原则。其后按款到发货的原则;双方负责免费向对方所在地发货;货物运输方式一般为EMS全球特快专递、航空、快运等。
      第十一条:样品政策:为方便双方软件产品在对方地区的市场营销推广,甲乙双方分别向对方免费提供经相互确认的正版完全功能软件产品一套,其中包括软件运行所需的产品序列号、加密狗及相关技术文档等,各方依据对方订购签约产品的数量,定期向对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演示产品和产品宣传资料。
      第十二条:市场投入:双方按照市场投入计划,分别在各自网站上发布对方的软件产品介绍及相关技术文档信息;经双方同意,双方办公地址为对方在该地区的常设办事处,并允许在对方网站上公布其办事处的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和联系人;该办事处只用于方便客户的义务联系,对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法律和民事责任。
      第十三条:市场秩序:双方不能以任何形式低于对方规定的最终用户最低价格销售对方软件产品。双方有责任维护对方软件产品的市场秩序和市场形象。双方在销售对方软件产品时需按甲、乙双方制定的产品报价、销售规定执行,若对方扰乱市场、破坏对方或其他代理商的利益,另一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于处罚或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十四条:广告支持:在软件产品销售地区的广告宣传工作由对方组织和开展。双方从对方进货的每套软件产品中提取金额(RMB)-------------元,作为对方广告宣传费用的补偿。对方必须凭相应的广告宣传媒介(包括报纸、杂志、期刊等)和宣传费用凭证来申请该笔广告补偿费用。
      第十五条:技术支持:双方负责以软件套件的形式提供软件产品给对方,并可向对方提供软件产品的宣传资料和软件产品的技术咨询、指导和培训。
      第十六条:产品更换:双方向对方提供的软件产品,若在销售过程中出现属于首次开包不合格的质量问题,将为对方免费更换;同时对方应负责为用户提供由产品质量引发的换货服务。另外,对于软件产品采用的加密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对方提供一年时间的包换服务。
      第十七条:投诉处理:各方收到用户对产品质量、产品修改与完善建议,都应该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对方,并做到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双方在代理关系存续期间及协议终止五年内,同意就双方有关的所有信息保密,这些信息包括:产品价格、奖励政策、客户信息、财务信息等,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密;而在合作期间双方所获得的对方的任何技术资料、技术文档、技术秘密以及注册程序等任何辅助程序都必须严格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密。
      第十九条:双方有义务向对方如实地汇报软件销售情况,包括发放软件许可数量、最终用户、价格、用户的意见与建议。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承诺对此合作协议予以保密,不将任何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第廿一条:本协议规定的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不可以转让给第三方。
      第廿二条:如果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内容,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的一方需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并且承担适用法律责任。
      第廿三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通过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上海中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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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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